案情简介

2023年1月,家住云南山区的杨某(化名)被诈骗分子盯上:对方让他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,声称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,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奖励。杨某家境困难,本人和母亲常年生病,父亲月收入仅两千余元,经不住诱惑,便提供了银行卡并帮助刷脸转账——殊不知,这些资金大部分是违法犯罪所得。

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杨某抓获。检察院起诉时,对其提出了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。

辩护过程:三个环节,步步为营

第一步:罪名之辩

辩护人经审查认为定性不准,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。法官听取建议后认真研究,并及时与公诉人沟通,在开庭前几日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帮信罪)——这一变更是质的区别:帮信罪的法定刑远低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公诉人相应地将量刑建议减至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
第二步:程序配合

公诉人还积极与杨某住所地司法局沟通社区矫正事宜,为缓刑适用做好了前置准备。

第三步:情理之辩

庭审中,辩护人提出:杨某真诚悔罪,本人身患疾病,母亲屡动手术,父亲收入极低,他甚至连回云南的路费都没有。公诉人在休庭后当庭建议适用缓刑,法官当即采纳。

裁判结果

杨某由最初可能面临的两年十个月实刑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得以回到家人身边接受社区矫正。

办案手记

这起案件是法律援助案件。透过它,我看到了检察官、法官的另一面:他们平时给人的印象严格甚至古板,但在这起案件中,他们手执利剑无情打击犯罪的同时,很好地把握了法与情的度,把握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。这份温度和担当,值得点赞。

从辩护的角度复盘,本案的关键在于三点:定性之辩要早(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,给检法留出调整空间);程序性事项要主动推动(社区矫正评估前置);情理辩护要有细节支撑(病情、家庭境况,都比空泛的“家庭困难”更有说服力)。

法条链接:《刑法》第287条之二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|第312条(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)|第72条(缓刑)

常见问题(FAQ)

把银行卡借给别人“刷流水”,有什么法律风险?

可能构成帮信罪甚至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两者量刑差异巨大。是否“明知”是关键区分点,也是辩护的核心战场。出借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本身还可能面临惩戒措施。

对罪名认定有异议,什么时候提出来最好?

越早越好。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定性意见,公诉机关有充分时间审查并调整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;到了审判阶段再提,调整空间会明显收窄。

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怎么办?

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。律师的职责不因案件收费与否而打折扣——本案正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。

* 依照律师执业保密义务要求,本文人物均为化名,案情细节已作技术性处理;个案结果受具体案情影响,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亦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。